盐酸毛果芸香碱滴眼液人体药代动力学试验
发布日期:2024-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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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治疗成人老视。
盐酸毛果芸香碱滴眼液人体药代动力学试验
1 受试者充分了解试验目的、性质、方法以及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自愿作为受试者,并在所有研究程序开始前签署知情同意书;
2 年龄为18~45周岁(含临界值)的健康男性或女性受试者(男女比例1:1);
3 男性体重>50.0kg,女性体重>45.0kg;体重指数(BMI)在19.0~26.0kg/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4 生命体征检查、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血常规检查、尿常规检查、血生化检查、凝血常规检查等)、12-导联心电图,结果显示正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者;
5 所有具有生育能力的受试者(包括男性受试者)从签署知情开始至试验结束后6个月内无生育计划并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且无捐精、捐卵计划;
6 能够和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且理解和遵守本项研究的各项要求者。
1 过敏体质,如已知对两种或以上物质有过敏史者,或已知对盐酸毛果芸香碱以及相关辅料有既往过敏史者,或既往病史诊断为哮喘者;
2 在研究前筛选阶段或研究用药前发生急性疾病者;
3 既往有过或目前患有心血管、肝脏、肾脏、胆道、呼吸、血液和淋巴、内分泌、免疫、精神、神经肌肉、消化系统等慢性疾病史或严重疾病史;
4 既往接受过或计划进行任何眼部手术者;
5 在筛选前1周内佩戴过隐形眼镜或美瞳者;
6 任一眼有急慢性眼周或眼部炎症(例如:睑缘炎、结膜炎、角膜炎、巩膜炎、虹膜睫状体炎、葡萄膜炎、眼内炎等)或存在并发症(如角膜溃疡、角膜穿孔)者;
7 眼睑下垂、眼睑挛缩、畸形,眼肌痉挛等任何导致不能正常睁眼的情况。
8 任一只眼最佳矫正远视力(小数视力)<1.0者或最佳矫正近视力(小数视力)<1.0者;
9 任一只显然验光等效球镜度数≤-6.00D或≥+5.00D者;
10 眼压、裂隙灯及眼底检查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11 任一只眼有青光眼病史和(或)浅前房;
12 既往或目前患有眼部疾病,如双眼患有显性斜视、白内障等晶状体损伤疾病、角膜病变、色素膜炎、玻璃体脱离、玻璃体黄斑牵引、视网膜撕裂、视网膜脱离、严重玻璃体混浊等受试者;
13 筛选前4周内任一只眼发生过或患有鼻泪管阻塞者;
14 试验结束后1周内需要进行驾驶、高空作业、操作机器者;
15 试验前6个月内经历过经研究者判断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疾病或手术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者;
16 试验前4周内接受过疫苗接种者,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或研究结束后1周内接种任何疫苗者;
17 在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2周内使用过任何药物(包括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保健品)者;
18 试验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它临床试验或使用过本试验相关药物者;
19 试验前3个月内有献血行为者,6个月内献血或其他原因失血总和达到或超过400mL者(女性生理性失血除外);
20 在过去的一年中,平均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单位=360mL啤酒或45 mL酒精量为40%的白酒或150mL葡萄酒),或试验期间不能禁酒者,或酒精呼气试验结果大于0.0mg/100mL者;
21 试验前3个月内日均吸烟量≥5支,或在研究给药前48小时内及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包括任何包含尼古丁的戒烟产品;
22 试验前3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包括非医疗目的反复、大量地使用各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或尿药筛查(包括:吗啡、氯胺酮、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四氢大麻酚酸、甲基安非他明)阳性者;
23 首次给药前4周内使用过β受体阻断剂、碳酸酐酶抑制剂、α和β肾上腺能受体激动剂或高渗脱水剂;拉坦前列素制剂;局部抗胆碱药物制剂;
24 病毒筛查(包括:丙型肝炎病毒IgG抗体、梅毒螺旋体抗体、乙肝表面抗原、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任意一项结果异常且经临床医生判断为异常且有临床意义者;
25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或有晕针晕血史者;
26 筛选前2周内大量食用过或给药前48h内摄取了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摄取咖啡因、酒精类等饮料(包括巧克力、茶、咖啡、可乐等)、葡萄柚或葡萄柚产品以及火龙果、芒果、柚子、橘子等影响药物代谢的食物者;
27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接受统一饮食者;
28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具有较低入组可能性或依从性较差(如体弱等)者;
29 试验前30天内使用口服避孕药者;
30 试验前6个月内使用长效雌激素或孕激素注射剂(含孕激素型宫内节育器)或埋植片者;
31 育龄女性试验前14天内与伴侣发生非保护性性行为者;
32 妊娠检查阳性;
33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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