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迪西妥单抗治疗HER-2表达、基因扩增或突变的转移性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受试者的安全性、有效性的Ib期临床研究
发布日期:2024-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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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迪西妥单抗治疗HER-2表达、基因扩增或突变的转移性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受试者的安全性、有效性的Ib期临床研究 HER-2表达、基因扩增或突变的转移性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 1 年龄≥18 岁; 2 经过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为前列腺腺癌,且不具有小细胞、神经内分 泌分化或印戒细胞组织学特征; 3 存在影像学证明的前列腺癌远处转移; 4 mCRPC 受试者在雄激素剥夺疗法(或双侧阴囊切除术)期间出现前列腺癌进展。 5 在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睾酮处于去势水平,即血清睾酮水平≤ 50 ng/dL (或≤ 1.73 nmol/L); 6 研究期间可以持续使用 LHRH 激动剂或 LHRH 拮抗剂进行雄激素剥夺治疗(ADT) 或既往接受过双侧睾丸切除术(手术去势); 7 经证实的 HER2 表达(IHC 1+、2+、3+)、HER2 基因扩增或 HER2 基因突变,经研究者确认的既往检测结果、研究中心实验室检测结果均可接受; 8 无 HER2 表达、HER2 基因扩增或 HER2 基因突变检测结果的受试者,需要提供足够的肿瘤组织样本进行 HER2 免疫组化及 NGS 检测; 9 曾接受过至少一种新型激素疗法治疗转移性激素敏感性前列腺癌(mHSPC)或 mCRPC,并且已经出现疾病 进展或对该药物不耐受; 10 根据 RECIST v1.1 标准具有至少一处可测量的靶病灶; 11 在首次研究给药前 7 天内应满足实验室检查标准(正常值以临床试验中心为准): 血红蛋白 ≥ 9 g/dL;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 ≥ 1.5×109 /L; 血小板计数 ≥ 100 ×109 /L; 血清总胆红素 ≤ 1.5 倍正常值上限(ULN); 无肝转移时,丙氨酸氨基转氨酶和天冬氨酸氨基转氨酶 ≤ 2.5 × ULN;有肝转移时,丙氨酸氨基转氨酶和天冬氨酸氨基转氨酶 ≤ 5 × ULN; 白蛋白(ALB)≥25g/L; 血肌酐 ≤ 1.5×ULN; 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12 ECOG 体能状态评分为 0-1 分; 13 预期生存期≥6 个月; 14 配偶处于育龄期的受试者,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和末次用药后 6 个 月内采用避孕措施;研究期间和末次用药后 6 个月内不得捐献精子; 15 能够理解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1 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 4 周内进行过系统化疗、新型激素治 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具有抗肿瘤适应症中草或其它抗肿瘤治疗,维持去势治疗或骨转移治疗除外; 2 已知存在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 3 已接受过抗 HER2 治疗或任何 ADC 治疗; 4 已知有乳腺癌易感基因(BRCA)或共济失调毛细血管扩张症突变 (ATM)基因突变(生殖系或体细胞系),但已知有上述基因突变且在 PARP 抑制剂治疗中有疾病进展或无法忍受毒性反应的受试者是符合资格的; 5 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 4 周内进行过大型手术、全身放疗或生物治疗,或入组前 1 周内进行过小型手术或局部放化疗; 6 筛选前 3 个月内参加过其它临床试验者; 7 既往抗肿瘤治疗导致的毒性尚未恢复至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 (CTCAE 5.0 版)1 级及以下,脱发及研究者认为无安全性风险的 实验室检查异常或 LHRH 激动剂或 LHRH 拮抗剂相关的毒性除外; 8 已知对研究治疗或其类似物的成分存在过敏反应; 9 诊断为其他预计影响预期寿命或可能干扰疾病评估的恶性肿瘤。 已经治愈的非黑色素皮肤癌、浅表性膀胱癌除外; 10 在开始研究药物前 14 天内患有严重和/或持续的感染; 11 血清病毒学检查(以研究中心正常值为准):HBsAg 检测结果阳性,且同时检测到 HBV DNA 拷贝数阳性; HCVAb 检测结果阳性(仅当 HCV RNA 的 PCR 检测结果为阴性时,方可入选本研究); HIVAb 检测结果阳性; 12 已知有严重心血管疾病; 13 合并2级及以上(CTCAE 5.0版)的周围神经病变; 14 存在经研究者判断未经稳定控制的其他系统性疾病,包括糖尿 病、肝硬化、间质性肺炎、阻塞性肺病等; 15 经研究者判断,存在其他不适合参加研究的情况。 客服微信:shiyao991 客服微信:shiyao662 邮箱:shiyaozhaomu@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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