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迪西妥单抗联合赛帕利单抗注射液治疗至少一线含铂标准治疗失败的HER2表达的复发或转移性宫颈癌II期临床试验
发布日期:202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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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维迪西妥单抗联合赛帕利单抗注射液治疗至少一线含铂标准治疗失败的HER2表达的复发或转移性宫颈癌受试者的单臂、开放、多中心II期临床研究 至少一线含铂标准治疗失败的HER2表达的复发或转移性宫颈癌 1 a)组织学确诊的至少经过1线含铂标准治疗失败的HER2 表达的复发或转移性宫颈癌患者;b)不适合手术或放疗。 2 自愿同意参与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3 女性,年龄≥18 岁。 4 预期生存期≥12 周。 5 中心实验室确认HER2 表达;受试者能够提供HER2 检测的肿瘤原发或转移灶部位标本(石蜡块、石蜡包埋切片或新鲜组织切片均可); IHC2+的受试者需要检测FISH。注:HER2 检测的评分标准由中心实验室确定。 6 中心实验室确认PD-L1表达。受试者必须同意提供足够满足检测要求的肿瘤组织样本,用于PD-L1表达检测。包括存档的肿瘤样本(石蜡块或数量满足本研究所规定检测要求的未染色切片);若没有存档的肿瘤组织样本,受试者同意接受肿瘤病灶再活检。注:PD-L1检测的评分标准由中心实验室确定。 7 具有RECIST 1.1 标准规定的可测量病灶;位于既往放疗照射野内或局部治疗后的可测量病灶如果证实发生进展,亦可选为靶病灶。 8 ECOG 体力状况0或1分。 9 足够的器官功能,在筛选期内应满足以下标准(正常值以临床试验中心为准): 左室射血分数大于等于50%;血常规(获得结果前14 天内未给予任何血液成分、细胞生长因子):血红蛋白≥9g/dL;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 ≥ 1.5 × 10^9/L ;血小板≥100 x 10^9/L;肝功能:血清总胆红素运1.5 倍正常值上限(ULN );无肝转移时, ALT 和AST≤2.5xULN,有肝转移时ALT 且AST≤5xULN;肾功能:血肌醉≤1.5 x ULN 或根据Cockcroft-Gault 公式法计算肌厨清除率(CrCl)≥50 mL/min。 10 女性受试者应为手术绝育、绝经后的患者,或同意在研究治疗期间和研究治疗期 结束后6 个月内至少采用一种经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避孕药或避 孕套),在研究入组前的7 天内血妊振试验必须为阴性,且必须为非哺乳期。 11 愿意且能够遵从试验和随访程序安排。 1 患有中枢神经系统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曾接受过脑转移治疗的受试者可考虑参与本研究,前提是病情稳定至少3 个月,在研究首次给药前4 周内经影像学检查确定未发生疾病进展,且所有神经系统症状己恢复至基线水平,无证据表明发生了新的或扩大的脑转移,并且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至少28 天停止使用放射、手术或类固醇治疗。这一例外不包括癌性脑膜炎,不论其临床状况是否稳定都应被排除。 2 研究治疗开始前4 周内接受过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放疗以及免疫治疗或针对宫颈病灶的局部治疗等)或参与其他临床研究治疗。 3 既往抗肿瘤治疗导致的毒性尚未恢复至NCI-CTCAE (5.0 版) 0-1 级(除外2 度脱发)。 4 研究给药开始前4 周内进行过大型手术且未完全恢复。 5 血清病毒学检查(以研究中心正常值为准): HBsAg 检测结果阳性,同时检测到HBVDNA 拷贝数阳性;HCVAb 检测结果阳性(仅当HCVRNA 的PCR 检测结果为阴性时,方可入选本研究);HIVAb 检测结果阳性。 6 研究给药开始前4周内接种过活疫苗或减毒活疫;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任何疫苗(如需接种新冠疫苗,则不可接受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 7 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分级为3 级及以上的心力衰竭。 8 既往6 个月内有胃肠道穿孔和/或凄管病史,肠梗阻病史(包括需要肠外营养的不完全肠梗阻),炎性肠病或广泛肠切除(部分结肠切除或广泛小肠切除,并发慢性腹泻)、克罗恩氏病、溃癌性结肠炎或慢性腹泻。 9 研究给药前1 年内发生过严重的动/静脉血栓事件或心脑血管意外事件,如深静脉血栓(不包括无症状且无需特殊处理的肌间静脉血栓)、肺栓塞、脑梗死、脑出血、心肌梗塞等,无症状且不需要临床干预的腔隙性脑梗除外。 10 存在需要系统性治疗的活动性或进展期感染,在首次给药前4 周内有重度感染,包括但不限于因感染、菌血症或重度肺炎并发症而住院治疗。 11 活动性肺结核(正在接受抗结核治疗或者首次研究用药前1 年内接受过抗结核治疗者)。 12 存在经研究者判断未经稳定控制的系统性疾病,包括糖尿病、高血压(经最佳医学治疗后收缩压≥150mmHg 或舒张压≥2100mmHg,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病史)、肝硬化等. 13 间质性肺炎、阻塞性肺病、药物性肺炎、放射性肺炎、特发性肺炎或活动性肺炎 病史。 14 临床相关的肾孟积水,通过输尿管支架或经皮引流无法减轻。 15 研究给药开始前2年内存在需要系统治疗的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允许相关的替代治疗。 16 研究给药开始前 5 年内患有其他恶性肿瘤。 17 既往接受过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 18 既往接受过其他抗体偶联药物的治疗。 19 已知对注射用维迪西妥单抗药物及其组分过敏者或对赛帕利单抗注射液及其他单克隆抗体过敏者。 20 患有任何其它疾病,代谢异常,体格检查异常或实验室检查异常,根据研究者判断,有理由怀疑患者具有不适合使用研究药物的某种疾病或状态,或者将会影响研究结果的解读,或者使患者处于高风险的情况。 21 估计患者参加本临床研究的依从性不足。 客服微信:shiyao991 客服微信:shiyao662 邮箱:shiyaozhaomu@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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